當初說好一起花,怎麼變成我被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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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發現了乾,她說如果我今天中午前不下架這個文章他就要再告我妨礙名譽,請問各位這到底是告得成還告不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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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我真的不懂
以下用🤡代稱前女友,我實在很不想提到她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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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概在兩個月前
我跟🤡在信義區某百貨逛著逛著就在巴X世家各看到一雙超喜歡的鞋
兩雙差不多快三萬,但其實我們都還是大學生沒啥錢
也沒卡可以刷,但我們都有打工,🤡也有家教
我們就在普X金融科技的平台借錢來買,反正我們都有算穩定的收入可以還,🤡可能因為他讀名校所以利率也滿低的,我們就約定一起還這個款項
但過了兩個禮拜吧,我們吵了一個大吵
後來冷靜想了很久之後其實覺得我們不太適合,就想說這樣拖也不是辦法,所以我就提分手了,我也跟他說那筆錢我每個月還是會匯給你,我不會欠錢不還
結果最扯的來了,前幾天我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, What!!!
然後一看提告人是🤡我整個人都懵了,提告事由還是詐欺,更What!!!了
我真的不懂,當初是一起說好借錢買這個東西,結果現在來告我說我詐欺用他的身份借錢
當初是我提議🤡用她的帳號借沒錯,因為利率比較低,但這是我們說好一起借的啊
我真的不懂現在這樣告是什麼意思,我下個月還要出庭,我根本沒錢請律師,還是說我再去借😵💫😵💫😵💫
我真的不懂欸,各位怎麼看😵💫😵💫😵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