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公司是軟體業,底4萬責任制,報加班要申請,申請也不會過各種刁難問話,所以大家都鼻子摸摸在公司待到八點九點,我都不報也不太加班,時間差不多就走人,打卡紀錄也都會拍下來以便萬一。就在這間垃圾公司待滿半年的時間,被叫去小房間說我不符公司需求;還技術性地說我有兩條路可以選:1. 自願離職 2.合法資遣會給予資遣費但之後你去面試其他的公司會問你離職原因,一聽就是話術我頭也不回地直接選被資遣,直接爽領一萬塊的資遣費。然後待業了兩個半月時間找到新公司,薪資從4萬 -> 5萬,一拿到offer就馬上用之前拍下來的照片為證檢舉前公司,最近去政府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(雇主)查詢系統查看: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,開罰10萬元,估計是每天超出的幾分鐘都沒照比例支薪才被開罰(畢竟不可能那麼100%準時下班),真是大快人心。台灣真的太多爛公司了,偏偏大家都乖得跟小貓一樣,奇怪哩,怕什麼 ? 柬埔寨都敢去了不敢檢舉雇主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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