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9點上班 8:50-55刷卡完成 到崗位上放包包、出去上個廁所,正式工作是05分 經理說應該是要55分就要開始工作? 那這樣怎麼不乾脆規定55分上班? 雖說是6點下班 我們公司是事情做完才能下班的那種 等到真正下班已經是6點之後甚至7點了 而且我並沒有遲到,為什麼不能接受踩點進公司呢?
閱讀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