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大家都說第一桶金是100萬 但經年累月下 通膨及房價上漲等因素 是不是要將第一桶金改成300萬? 30年前的100萬可以付台北縣公寓的頭期款 甚至連台北市的南港北投文山的公寓頭期款也可以 但是30年後的300萬可能只能付新北市特定區域的 公寓的頭期款 民生物品小吃也漲了好幾倍 大家是否覺得第一桶金該重新定義?